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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范分离的实施意见
2012年05月29日 00:00 点击:[]

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范分离的实施意见

粤教后勤【2001】16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会议精神,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现就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范分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分离的范围

规范分离视要实现高校后勤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将后勤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行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高校内部属于后勤保障系统的项目和资源以及为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等服务性工作视规范分离的范围,主要包括:1、学校食堂;2、教师住宅(公寓)物业管理;3、学生公寓(宿舍)物业管理;4、校舍维修及改造;5、校园保洁绿化;6、校园供水、供电、供气;7、校内商业;8、交通运输(车队);9、通讯;10、附中、附小和幼儿园;11、校内学术交流中心、招待所;12、物资采购;13、教学科研设施(教室、文体场馆等)的经营管理和服务;14、其他。

规范分离后,校内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开办相关的后勤服务项目。

二、规范分离的内容

(一)改革管理体制

1、后勤服务体系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系统中分离出来,组建企业化管理的后勤实体通过对学校后勤服务体系进行总体改组、改制、重组;组建以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按企业方式运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

学校后勤服务实体可以是单个学校改组的后勤中心(规模较大的可组建后勤集团);可以是几校联合组建的区域性的跨校的后勤集团;也可以是几校联合组建的后勤行业集团。学校实体可以采取并入、股份合作等方式加入到跨校的后勤集团或行业集团,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跨校成立的后勤集团或行业集团,主要应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模式,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向有关学校负责,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成员由有关学校委派。董事长由董事会选出,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 监事会成员由有关学校派员组成。监事会负责检查集团财务、执行法规和集团章程等。监事会主席列席董事会会议。

条件成熟、有能力拓展校外市场的,也可以和社会的企业联合,组建完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独立企业。

根据后勤实体的行业特点,可分为:(1)服务性实体(非盈利性)。(2)经营性实体(盈利性)。如校内商业。(3)经营服务性实体(混合性)。如食堂、保洁绿化等。要根据不同的类型制定不同的分离政策。将本该有社会承担的后勤服务退还给社会,发挥市场在教育资源有效供给和合理配置中的作用。在目前,如供水、供电、供气和电话通讯、附中、附小、托幼儿园、保持绿化、校舍维修改造等项目和自身没有优势的后勤项目可交给社会承办。

高校的后勤服务系统,应逐步向社会开放,引入竞争机制,促进高校后勤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2、后勤实体与学校建立经济合同为基础的契约关系学校指定相应的行政部门作为甲方,代表学校行使制定后勤规划、经费预算、组织招标、与后勤实体签定合同、对后勤实体服务质量、价格进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

分离后的后勤实体作为乙方,学校与后勤实体的关系由行政隶属关系转为合同制约的甲乙方关系。学校需要后勤实体提供服务时,不再采取行政指令方式,而是通过与实体签定和履行合同的方式来实现。

(二)改革劳动人事制度

1、后勤实体人员从事业编制改为企业编制

后勤实体人员随实体脱离学校,变事业编制为企业编制,不再占用学校的事业编制。档案由学校或交人才交流机构代管。学校不再核定后勤实体人员的编制,由实体根据需求自行决定。

2、后勤实体有独立的用人自主权

后勤实体全面引进现代企业的用工制度,在自然减员的基础上,通过推行再就业培训、转岗分流、待退休制度以及鼓励分流等方法,精简在岗的后勤干部职工人数。实行干部聘任制和全员劳动合同制,按需设岗、按岗定编,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管理人员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上岗,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的与社会人才市场逐步接轨的人员流动和管理机制。

3、改革后勤实体分配制度

后勤实体的工资标准参照社会上的企业工资制度,以岗位、贡献、效益为主要依据,坚持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实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新的企业工资和奖金分配制度。

4、对现有后勤事业编制的干部、职。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措施。

对原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分离后进入实体的,仍保留其事业编制身份、档案工资、职级、职称、技术等级。在后勤实体工作期间,继续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将增资、补贴计入档案工资。

在后勤实体工作期间按企业认识制度管理,享受企业工资福利待遇,退休时回学校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教职工退休待遇。以分离之日为界限,由学校承担的分离人员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继续由学校负担;以后新增的部分由后勤实体承担。住房分配及货币分房后的补贴享受学校教职工同等待遇,继续由学校承担。职称评聘等方面按学校现任干部、职工的同等标准执行。

分离后从社会招聘进入后勤实体的人员待遇,完全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理顺产权关系

1、实现国有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事项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两权分离,明确学校的资产所有权、处置权和后勤实体的资产管理权、使用权。对现有后勤系统所使用的资产要进行必要的清查核实和产权等级,明晰产权,实现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规范分离后,后勤实体在使用这些资产时,应分类租赁使用,根据资产的不同用途和实体的行业特征,确定不同的租金标准。在分离的前3年,服务性实体使用的资产一般实行零租赁,经营服务性实体使用的资产实行零租赁和低租金租。

2、进行国有资产清理、登记、评估

学校应对后勤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成立由后勤、财务、审计等单位组成的国有资产评估小组,对后勤实体使用的学校资产存量进行清理、登记、界定、评估。在此基础上学校与后勤实体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四)理顺财务关系

1、后勤实体变拨款服务为收费服务

后勤实体强化成本核算,建立收费服务制。学校将后勤服务项目的经费核拨给校内各用户,由实体通过服务向用户收取费用。后勤实休通过争取项目,为师生提供服务,合理收费及其他经营活动取得效益及人员工资。学校需要后勤服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将服务项目交给后勤实体承办。

现阶段,经营性实体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经营服务性实体实行按成本收费服务;服务性实体实行粽子经费包干;最终实现后勤服务完全收费制。

学校应建立健全后勤经济核算、收费服务的办法,建立并完善各类收费价格体系。收费服务标准参照社会行业标准,在改革之初,涉及学生服务的收费要稍低于社会同行业标准。

2、设立独立的后勤实体财务机构

后勤实体实行企业财务制度。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并向后勤实体负责。

3、学校在改革初期的投入

学校用于后勤的运行费用,在后勤实体分离后,应以分离的年限为基数,维持3年不变,3年后再逐年递减。房地产和大型设备产权属于学校,后勤实体在使用期间只职承担保值责任,不承担更新责任。后勤基础设施、大型设备更新费用仍应由学校承担。

三、规范分离的标志

高校后勤实体按照教育特点和经济规律,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进行科学管理,合理收费,为学校和师生员提供优质的后勤保障和服务,达到学校师生基本认同,学校领导基本认同和后勤干部职工基本认同。

(一)成建制的完全剥离

1、出台改革方案。学校在认真学习、仔细研究、慎重决策的基础上,形成整体的、完善的、科学的学校后勤改革方案。

2、成立相应的后勤实体。

3、切实推行各项改革(人事用工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改革、财务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

4、切实改革运行机制。后勤实体与学校建立以合同为基础的契约关系,并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作。

5、全部后勤资源实现分离。后勤系统的人员在精简的基础上进入新成立的后勤实体,全部后勤资产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下以租赁的方式交由后勤实体使用。

6、分离后的后勤实体的服务面必须涵盖学校的原有的绝大部分后勤服务项目。

(二)科学管理

加强后勤实体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现代后勤的科学管理制度,使后勤实体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

(三)保证优质服务

要保证改制后的后勤服务的质量保持原有的水平并有所提高。

(四)建立对后勤实体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以经济手段、行政监督、民主管理的方法,对后勤实体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协调和处理后勤各方面的矛盾。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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